发表于:2022-02-12 17:48 作者:湾融产城创新学院 浏览量:761
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选择到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学习,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补贴。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主要负责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应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含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50%(具体补贴金额按有关通知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个就业见习人员的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见习留用补贴
用人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含6 个月),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七)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2021届起每人3000元)。由学校组织高校毕业生申请并初审后,持规定的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八)托底安置困难毕业生。
全市开发46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同等条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给予岗位补贴。全市提供100个左右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参照当地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服务期2年。
(九)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毕业当年可报考市以下机关公务员。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采取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不设开考比例和专业限制,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大学生,对本科以上大学生不设任何限制。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户籍(生源、父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招录(聘)。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
(十)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
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不作职称、执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要求。应届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岗位的,执行上述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考区地级市人社局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十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按全省各级机关统筹安排的指标,面向入伍地、户籍(生源)在我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二)“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每人每年800元春节补贴,每人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三)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200元。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五)一次性创业资助
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十六)租金补贴
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租金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足、能够提供抵押物或信用担保,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据实贴息(逾期不贴息)。
(十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享受5-1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一)大赛选拔。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定奖项的优秀项目。(二)落地注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并于获奖后两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优秀项目。(三)社会征集。通过公开征集、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优秀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6月底前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当年度优秀项目产生途径(可采取第二条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
(十九)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的优惠措施
1.企业(团队)和个人入驻期间:苗圃区孵化期二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零房租”入驻;孵化区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减免,“零房租”入驻,第二年按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2.入驻企业(团队)和个人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20、15、10万奖励;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10、8、5万元奖励;获得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创业创新一、二、三等奖奖励的,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5、3、1万元奖励。
3.参加创业培训,并学习完全部课程的大学生,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生活补贴。
4.对于在孵企业(团队)创业不成功,注销相关法定注册登记手续,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可以给予相应的企业(团队)3000元的创业挫折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二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