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才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席专家”项目
(一)项目简介
支持用人单位全职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带成果、带项目,与陶瓷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聘请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核心科研人员的,按一年实际支付薪酬的7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家人才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引进后须承诺全职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20 年1月1 日(含)之后。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十位),或省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的入选者。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
3.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子课题第一、二、三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二、三负责人。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4.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特别突出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5.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引进“首席专家”的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复审,并汇总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省“扬帆计划”——引进首席专家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发放资助奖金。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护照);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4.职称证书;5.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7.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首席专家’项目补助”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项目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二、“候鸟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等柔性方式,吸引国内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潮兼职、按劳取酬,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引才单位2-20万元资金资助。每年视工作开展情况拨付人才驿站20-60万元,用于为本项目引进的人才提供交通食宿等服务及运作经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每年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累计满30天以上,较好完成约定工作事项;或在异地开展工作,全部完成(阶段性完成)约定工作事项,有明显的工作成效。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十位),或省级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的入选者。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
3.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子课题第一、二、三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二、三负责人。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4.拥有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5.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机构、著名院校、大型央企、国内100强企业、知名国家级高新园区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等相当层次的人才。
6.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特别突出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7.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可进行申报。
除上述条件外,柔性引进的人才跟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需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不得违反其他用人单位保密和竞业禁止约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引进“候鸟人才”的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复审,并汇总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评审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省“扬帆计划”——资助引进候鸟人才项目入选单位名单并发放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候鸟人才”身份证明材料及认定材料;3.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4.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纳税材料;5.符合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证明、完成约定工作事项等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候鸟人才’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三、“产业引才奖”项目
(一)项目简介
鼓励用人单位争当产业“引才伯乐”,对引进产业人才来潮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层次给予人才工作经费奖励,可用于人才培训、奖励内推、外出引才等工作。每全职引进1名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符合目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2000元、1000元奖励。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20 年1月1 日(含)之后。
(二)申报条件
全职引进以下人才的用人单位:
1.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
2.符合《潮州市陶瓷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人才认定材料。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产业引才奖’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自动化、机械工程、工业设计、电商营销等陶瓷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具体补贴标准和年限参照当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20 年1月1 日(含)之后。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2.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原国家“985”、“211”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20 年1月1 日(含)之后。
3.对目录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按照相应层次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相应的优惠待遇。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引进人才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4.劳动合同。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潮州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五、产业拔尖人才奖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突出行业协会和企业评价,每年评选奖励5名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效明显的经验型技术人才或企业经管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坚持重实绩、重效益、不唯学历的原则,在我市陶瓷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业绩突出,为社会行业公认的经验性“土专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或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除外);
2.经验型技术人才须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流程或研究方法或设计方法,能指导其他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具有独立完成较复杂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经营管理人才须熟悉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有较强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能较好运用管理能力开展生产经营工作,有制订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所在企业或部门管理规范有序,经济效益显著,市场竞争力较强,获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3.经验型技术人才须提供两个以上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研发配方或产品设计图稿,并由两个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经营管理人才须提供个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业绩情况总结,由企业法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经行业协会审核。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用人单位在线上进行申请,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复审,并汇总信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省“扬帆计划”——陶瓷产业拔尖人才奖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发放资助奖金。
申请材料:1.《申请表》;2.人才身份证(护照);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4.职称证书;5.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7.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拔尖人才奖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六、“实习+就业”项目
(一)项目简介
加强与高校及人力资源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岗位”供需对接平台,为我市陶瓷企业输送一批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来潮实习,毕业后可直接安排入职。实习期间,每月给予博士4000元、硕士2000元、本科1000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习生毕业后与原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2000元、6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必须是通过“实习+就业”项目在陶瓷企业进行实习的高校学生。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符合申领“实习+就业”补贴的高校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在线上进行申请,实习补贴申请应于实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就业补贴申请应于用人单位与实习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后提出。
申报材料:(一)申领实习补贴的:1.《申请表》;2.补贴人员花名册;3.在读证明或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5.实习协议书;6.补贴人员身份证。(二)申领就业补贴的:1.《申请表》;2.补贴人员花名册;3.劳动合同。
申报方式: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市陶瓷产业人才振兴计划(省‘扬帆计划’)项目”-“‘实习+就业’项目”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