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2-01-24 15:18 作者:湾融产城创新学院 浏览量:1012
梅州高新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 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有关精神,推动梅州高新区 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五星争 辉区域发展格局,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梅州 高新区落户(在梅州高新区注册或从梅州市外迁入梅州高新 区),从事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电子信息、智 能家电、先进材料产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按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统计口径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 计关系在梅州高新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 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 5 年内不迁离园区、不改变在 园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 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四条 【项目落户奖】
(一)对新落户的内资企业,投资主体为中央大型企业(含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或世界 500 强企业(含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首次达到如下条件的给 3 予对应奖补:实缴 5000 万元以上、2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600 万元、700 万元、 800 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首次达到如下 条件的给予对应奖补:实缴 5000 万元以上(投资主体为中国企 业 500 强或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的,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 企业)、2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 给予 300 万元、400 万元、500 万元、600 万元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外资企业,投资主体为世界 500 强企业 (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首次达到 如下条件的给予对应奖补:实缴 1000 万美元以上、3000 万美元 以上、5000 万美元以上、1 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600 万元、7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
(四)对新落户的外资企业,投资主体为非世界 500 强企 业的,实缴注册资本首次达到如下条件的给予对应奖补:实缴 1000 万美元以上、3000 万美元以上、5000 万美元以上、1 亿美 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300 万元、400 万元、500 万元、600 万元奖励。 其中,项目落地后(购地项目达到主体建筑正负零、租赁 项目启动装修)给予项目落户奖×60%的奖励,项目主营业务收 入达到 5000 万元后给予项目落户奖×40%的奖励。
第五条 【装修服务扶持】对机器设备投资在 5000 万元以 上,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 5000 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向 园区管委会提出装修厂房的申请,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按 4 照项目方提供的厂房装修设计方案,本着节俭实用原则进行装 修,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服务。享受该扶持政策的企业需 在厂房装修完成后半年内完成主要设备进场。
第六条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扶持资金(无需园区安 排或配套资金的)若与本办法重叠,本办法可叠加享受。本办 法若与本市有关扶持政策重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奖补资金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
第七条 对于享受本政策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企业,如有 采用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行为,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取消奖 补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执行中如 遇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可相应对本政策进行调整。